浏览数量:689 作者:栖霞区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2-11 来源:本站
区教育局各部门科室、教师发展中心、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南京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教高师[2014]3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区级研训、校本研修)课时验证暨网络平台上传工作开始启动,请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及教育局职能科室,按照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落实责任,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顺畅、有序、达标。现将我区2020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区级研训、校本研修)登记验证暨网络平台上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区级研训课时:区级教育行政、研训部门机构组织的区级研训活动课时,由各研训组织单位或部门(培训班)申报,区教师发展中心验证通过后上传录入区级管理平台。
2.校(园)本研修课时: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行组织的研修活动课时,由各中小学幼儿园申报研修方案(及材料),区教师发展中心验证通过后上传录入校级管理平台。
凡具有栖霞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都要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验证网络平台登记。(特别说明:江苏教师教育网平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须申报课时)
三、年度教师继续课时验证登记时间、地点、路径
上传校本研修方案时间:12月21、22日全天
全区中小学上传校本研修方案路径:江苏教师教育网各单位继续教育平台管理账户
2.区级研修(教师发展中心)课时录入安排
区教育局科室、教师发展中心各处室(处室汇总学科或培训班)上传区级研训方案及教师教研安排汇总表
地点:各处室、
时间:12月25日全天
路径:发展中心电教服务处陈树强老师
四、区级研训课时验证要求
1.各继续教育验证组织部门单位验证前(12月22日),请将2020年度部门单位校本研修、研训安排计划(附件1)、校本研修(研训)工作总结、年度教师继续课时统计表(附件2)电子稿发邮箱qxjxsp@163.com。
2.各单位、各学科上报的继续教育课时验证人员必须包括本区的所有专职学科教师(含民办学校、少年宫及本单位借出人员等)。
3.校级、区级继续教育课时录入,按照规定时间集中(电教服务处)办理申报审批验证工作,个人办理一律不予接待,过时不候。
所有校(园)本研修、区级研训计划所填写的所有学习内容和学习课时都必须有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请在正式上传课时前全部办好,单位存档备验。
4.宁教高师[2014]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未完成5年规定培训学时的,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因此,各校要将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的结果,很好地运用到教师的年度考核中,区教育局将严格把关。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努力提高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自觉性,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五、年度继续教育课时验证的时间范围、类型和课时认定
1.验证的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教师参加本单位或区级研训活动的情况(课时)。
2.验证的课时要求
2014年起执行《南京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教高师[2014]3号)(附件3)
(一).教师区级研修的主要形式包括:
(1)区教师发展中心部门科室组织的教研、培训、会议等活动。
(2)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组织的、区教师发展中心批准的教师培训培养等实践活动;
(3)区教育局认可的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4)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二)教师校本研修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教师区级研修培训学时认证。教师每年原则上应完成累计不少于6天或36学时的区级以上研修培训。教育局科室的培训需由科室申报,区教师发展中心认可后方可录入课时。
3.有关说明:
(一)教师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区教育局人事科)当年区级培训36学时。
(二)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区级研训的教师,须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上报培训主管部门办理当年免修手续。但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附件:
3..南京市教育局继续教育课时认定(宁教高师[2014]3号).doc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人事科
南京市栖霞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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